1、什么是事故應急池?
答:事故應急池是事故廢水收集和應急儲存設施的俗稱,又稱事故緩沖池或應急事故池,是為了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的接納裝置排水、消防水等污染水,避免事故污染水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的污水收集設施。在實際事故處置過程中,通過事故應急池收集事故廢水,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由事故引發次生水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概率。
2、是不是所有企業都要建事故應急池呢?
答:不是的。主要有兩類企業要建事故應急池,一是環評文件或環評審批意見明確要求建設事故應急池的,二是企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要求建設事故應急池的。
3、應建設事故應急池的企業沒有建設事故應急池,會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是環評文件或審批意見明確要求建設事故應急池,企業卻沒有建設,該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如果是在主體工程建設過程中未同時建設事故應急池的,會被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企業未建設事故應急池,主體工程投入運行的,會被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環評文件和審批意見未要求建設事故應急池,但企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要求建設事故應急池,企業卻沒有建設的,違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可依據該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五款“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如果企業因未建設事故應急池,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則構成了利用雨水口排放水污染物逃避監管的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對企業進行處罰,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4、事故應急池可以設置在地上嗎?
答:不可以。事故應急池主要用于收集事故廢水,在事故狀態下,能源供應會出問題,難以將事故水通過泵輸入進事故池,因此事故應急池應設置在地下,并最好建于廠區的地勢最低處,便于事故廢水自流進應急池。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設置事故應急池時應做好基礎,否則在地下水位高的情況下,事故池容易被地下水托起導致變形。
5、事故應急池的容積怎么確定?
答:一般來說,環評文件和審批意見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會明確事故應急池的容積大小,建設的事故應急池有效容積不低于要求即可(有效容積指事故應急池進水口下方的容積)。
如果相關文件未予以明確,建議根據相關技術規范進行計算??蓞⒄铡痘そㄔO項目環境保護設計標準 GBT 50483-2019》進行計算,取最大容積的一臺設備或貯罐的物料貯量、在裝置區或貯罐區發生火災時的消防水量、事故期間混入事故廢水收集系統的降雨量之和,再減去相關圍堰、環溝、管道等可以暫存事故廢水的設施的有效容積,可作為事故應急池的有效容積。
6、事故應急池要采取防滲防腐措施嗎?
答:防滲是必須要做到的,防腐可根據污水的性質來判斷,如污水含酸堿性、氧化性或含有毒有害物質,還應采取防腐措施。具體可根據環評文件和審批意見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
7、事故應急池應和廠區的污水管道連接還是和雨水管道連接?
答:應和廠區的雨水管道連接,入口處可使用手動自動一體的應急閥門,該閥門保持常開狀態,事故池保持空置狀態。
部分行業如味精、制糖、染料等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明確要求,因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失誤、非正常工況、停電等事故造成廢水排放量和濃度異常,廢水應排入事故應急池??稍谖鬯幚碓O施排口處設置管道連接事故應急池,使用閥門控制,該閥門保持常閉狀態。
8、事故應急池設置還有什么具體要求嗎?
答:事故應急池內應設置提升泵,可將事故廢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
事故應急池底部應設有集水坑,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0.01,池壁宜設置爬梯;
事故應急池宜設置混合裝置和排泥設施;
事故應急池宜設置液位控制和報警裝置;
事故應急池的池體超高宜為700-1000mm;
相關人員進入事故應急池,應嚴格遵守受限空間作業的操作規程,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9、事故應急池可以兼做初期雨水池嗎?
答:可以,但初期雨水池容積不宜超過事故應急池的1/3。